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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:專項支持措施助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
日前,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,為落實《河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(shè)廳關(guān)于落實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的通知》和《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(guān)于印發(fā)廊坊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要求,我市針對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推出專項支持措施,旨在降低購房成本、優(yōu)化租賃提取服務(wù),切實緩解其住房壓力。
支持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保障性住房。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人,可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,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%。
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。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人,可提取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,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,首付款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。同時,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繳存人,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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